一般可以。
申请分户,一般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本人已经成年(有的地方规定要已婚);二是有独立的房产(有的规定有合法稳定住所,也可)。如果你老公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