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后的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2024-11-12 2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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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2:

1、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反悔。
2、所谓所属,实质上就是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而要求变更或解除已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一般包括一方受胁迫、欺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回答3:

回答4:

离婚协议签订了之后,可以反悔吗? 通常离婚协议被认定为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实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