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材料后,由电脑进行审核;
2、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7)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和学校招生审批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部分所需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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