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执法证
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察标志、警号,法律程序上即视为已经表明执法身份。 没有法律规定,在交警上路执法查车情况下,必须出示证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许便衣上路执勤。
警察执法时只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证件。
但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所以执法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和宣传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执法证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既然不需要出示执法证,那么为什么有的“交警”在一些司机追要执法证以后,就选择息事宁人,直接放你走人呢?交通违章也不处理了?这一类“交警”并不是一时心软,放你一马,而是他自己根本没有执法权!这就是“交通协管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协警”!
那么协警(也叫交通协管员)究竟有没有执法权呢?
根据公安部的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84号)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不需要执法证,但必须出视相关执法证件,如工作证等。
相关法律条文: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持有人民警察证件。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是否申领地方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问题的批复》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不必申领地方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如果交警上路执法,没有执法证是否跟开车没带驾驶证一样呢?制服,警号等只能表明他是一名人民警察,并不一定表明他就可以直接执法,同意,一名司机没有带驾驶证难道就能代表他不会开车吗?非要带了驾驶证才能证明他就是司机吗?不管是在道路上查出违章,酒驾等行为,检查者都必须携带执法证,这才是证件齐全,才可以执法,形同司机开车上路必须要带驾驶证,行驶证一样,证件齐全才可以开车,同理,驾驶员没带驾驶证,行驶证被查,是否不扣车,只做警告放行呢?交警上路执法没带执法证是不是就真的可以上路执法,那跟协警有何区别,出事都是协警的,没有你们给协警放权他们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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