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 因为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意问题本身,是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重点在“其”字。问题只问了余艺的法定继承人。而余海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了,所以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里只剩次子及女儿。而余明并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里
2.C 注意遗嘱本身。其第一份遗嘱已经被公正了,具有法律效力,但其第二份遗嘱并未公正。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中没有将遗产分配给余萍。但第二份遗嘱也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余萍出局。余海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不涉及到他本身的继承,而是涉及到了法定继承里的代位继承了。所以余海出局
3.C 第一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适用遗嘱继承,第二份遗嘱不具法律效力,但考虑当事人的变更遗嘱的意思,所以第二份遗嘱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4,B 因为余涛在被继承人患病期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1、法定继承人只有“父母、子女、配偶” ,余海死了,余明是孙子;所以只选余涛和余萍。
2、遗嘱继承按之前的公证遗嘱,后写的未公正,无效!但余海死了,所以遗嘱中只剩余涛。C
3、公正遗嘱有效。但余海死了,所以遗嘱中给余海的部分只能按法定遗嘱继承;即,6万按遗嘱分给余涛;18万按法定再分。
4、余海死后,遗嘱中给他的18万按法定继承分割! 所以由余涛、余萍、余明(代位继承)分割,每人6万。;;余涛就是遗嘱继承6万+法定继承6万=12万。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题目中即余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d余海已经死亡故不能成为继承人,同时余明虽然可以代位继承但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2)c首先公证遗嘱和自立遗嘱同时存在且矛盾故自书遗嘱无效,故余平不是法定继承人。且余海先于余艺死亡所以关于余海的遗嘱部分无效,余海也不是法定继承人
3)c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其他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4)b首先余涛获6万元,其余18万元由余涛余明余艺均分,故余涛最后获18万元
1.D2.C3.C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