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你所说,你父亲房子过户给你的行为应当属于赠与,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四)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明确是赠与你个人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