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必须到民政局签署才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20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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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两个渠道,一个是协议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有效。没有领取离婚证,到法院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生效。
二是不能协商处理婚姻,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回答2: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最好是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字,在领取离婚证当日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政局要留存一份,当事人双方每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