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你和前夫两人都有错。
前夫的错,就在于他拒绝让你探望孩子的正当要求,因为探望孩子,本就是一个母亲的权利;
而你的错,就是错在离婚后,你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就你们来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你的法定的义务,你应当支付。
因此,如果由于你没有支付抚养费而前夫将你告上法庭,你也可提起探望孩子的主张。
探望孩子是母亲的权利;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母亲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想来法院也定会这样判决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的,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不让你探视孩子,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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