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对于消费者权利的维护实在差到让人发指的成度,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购物经历和京东处理的过程,事情还没处理完,正在准备起诉中。
我选择的处理流程大概如下,希望能给同样遭遇的网友提供一定的参考
1、发现商品问题后与卖家沟通无果
2、投诉至京东处理(京东对于第三方卖家的监督很宽松,基本上无法解决消费者诉求)
3、向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卖家(举报后工商局会找卖家谈,如果工商负责一点去调查商品确实有问题的话也许会处罚卖家,但是无法保证消费者能获得赔偿,对卖家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处理时限90个工作日,目前显示正在处理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4、向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京东无果(举报后工商局会找京东谈,除了让京东更加重视你的投诉,其实也没多大作用,工商只能从中协调,我最终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终止协调)
5、向法院起诉(正在准备资料)
2016年11月份在京东买了一批家居,大大小小总共10件。用了半年多其中边几、电视柜、茶几三件木制家具开始出现开裂,发霉等问题,这一开裂直接暴露出了家具的本质。
先来看看卖家的宣传资料
以为是实木做的对吧,再来仔细看看
卖家材料说明上标明是刨花板贴木皮,然而我买到的是这样
对材料不懂的网友这里简单科普一下,这种板材叫中纤板,也叫高密度板,是木材纤维做的,类似纸,价格低廉,平整度好,但是强度很差,及其怕潮,而卖家材质标明的是刨花板贴木皮,也就是刨花板贴一层实木皮然后再上漆,工艺更复杂,造假也高很多,刨花板跟密度板是完全不同的板材,跟我买到的完全不一致,然而这么强有力的证据和事实,第三方卖家刚开始选择不承认,并且说可以收费帮我维修。然后我联系京东,京东告诉我先申请售后维修,然后申请交易纠纷。
申请交易纠纷后,京东客服专员联系我让我提供权威部门检测证据,证明我买到的家具确实是密度板,说卖家承诺只要我买到的是密度板,卖家同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给我赔偿,并且说卖家交了保障金有录音为证。到这里如果大家遇到这个情况千万别自己去检测,因为单方检测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对方可以不承认,然而这就是京东处理纠纷的水平,以这种毫无可行性的方案敷衍我,此时我表示很愤怒,我告知京东专员,如果卖家这样豪不讲理我会投诉到工商并且要求赔偿(之前我只是要求退掉这三件开裂的木制家具,并没有要求赔偿),然而京东表示我没有足够的证据,他们不能根据图片鉴定材料,一定要有法律认可的证据,这意味着我必须先起诉并且由法院委托检测。
起诉并不是很简单的事,由于长期在外地,打官司得回去处理,然后我只能投诉到315平台
这里投诉是指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从中协调,注意只是协调,即使商家确实侵害了消费者,也没有权利强制商家赔偿。而举报是指向工商举报商家的不法行为,如果工商去查商家的商品发现问题可以进行处罚,前提是工商会去查,而且只是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罚,对于赔偿的问题同样没有权利强制执行。当然作用还是有的,我先向广东佛山工商局举报了卖家,佛山工商要求我提供证据,然而这时侯我发现卖家悄悄修改了网页,把材质说明上刨花板修改成了密度板。
等于是自己承认了之前材质与商品不符的事实,然而佛山工商及京东都选择对此视而不见,佛山工商说我提交的原始的脱机网页他们打不开,并且我提交的截图也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图片是可以PS的,如果我提交的证据不算,那这些证据难道不应该工商去向京东索取吗,我实在无法理解这些人处理事情的时候到底站在一个什么样的角度。此时我问佛山工商的处理人员,我说你难道不可以先去问商家让他们先证明自己没有问题吗,工作人员回答说可以,然后就再没有联系过我,由于工商处理举报的时间是90个工作日内,毫无疑问他们肯定要拖到90个工作日才处理,至今显示还在处理中。
当然,在投诉和举报至315之后还是起到了一点点作用,第三方卖家开始承认问题了,刚开始同意我退掉一件电视柜,就是开裂最严重的那一件,而其他的家具任然声称没有问题。
见过这么无耻的嘴脸吗,我要求卖家提供所有商品的质检报告及合格证,准备找律师上诉,然后过了几天,又给我回复说可以不退回商品,给我3000元补偿,我说不行。一天后又跟我说赔5000元了事,并且承认材料不符和没有质检报告的事实,希望我不要不依不饶。我锻然拒绝,并要求退回所有商品,按消法退一赔三,此时京东告诉我他们没有权利要求卖家赔偿,呵呵,之前告诉我说只要证明卖家宣传与材质不符就可以给我赔偿并且说有录音为证,现在卖家自己都承认了却说没有权利,而且只能按商家的处理办法,如果要起诉的话京东会有专员配合。京东就是这样为消费者维护权利的。
我质问京东客服专员说:“在京东购物是对于京东的信任,京东作为平台有没有义务保证商品质量,为什么明知第三方已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时候还不能为消费者提供该有的赔偿?”,
京东专员又要求我提供证据,并宣称她们核实了商品并没有问题,我将第三方卖家的聊天记录与卖家修改前后的网页截图发送给京东专员,京东专员说会再核实,并且48小时内会回复我,然而48小时之后得到的回复是商品没有问题,京东一向都是提供正品保障的,只能提供5000元补偿或者退掉一件电视柜的方案,没见过这样睁眼说瞎话的,没有问题为什么要给我赔偿,我说:“网页上卖家自己改了材质说明,并且我也提供了我和卖家的聊天记录,你们有看吗?”然后京东专员的回复就一直重复一句:“不好意思,商品没有问题”。我说:”能不能换一个客服或者找跟高级别的专员来处理,仍然回复:”不好意思不可以,商品确实没有问题“。然后我说:“我会起诉你们“,京东专员:"我不建议您再去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一定要起诉的话我们会协助”,我:“那请提供交易快照给我,卖家把原始网页已经改掉了”,京东专员:“这个提供不了,您可以进入订单自己查看”。我:“卖家已经改掉了网页你让我看什么,原始的交易快照你们没有吗”京东专员:“不好意思没有,您可以自己进入订单查看”。虽然我已经下载了卖家修改前的网页,但是不能作为证据因为我无法证明这个网页我没修改过,淘宝上几年前的订单都有交易快照,然而京东却没有?
事情到此,我也无话可说了,正在准备起诉,对于这种无良商家我选择死磕到底,也许京东会选择不提供交易快照而造成我证据不足,也许卖家会找牛逼的律师开脱责任,最终的结果我后续会继续公布,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维权,也希望大家把这篇记录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工商和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时候能走点心,希望刘强东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说京东没假货的问题,希望国内的购物环境越来越好,谢谢!
对了,最后曝光一下无良商家,如果有买了这个品牌家具的也可以联系我,我们共同维权
七日内退货无需理由
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其中,对于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颇为引人注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电子凭证维权有据可依
当前,由于网购平台和商户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者投诉无门。对此,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13条明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
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双方在网络上的身份为虚拟身份,交易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订单、支付记录等均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或诉讼时,往往需要将网上形成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公证形式予以证据保全,增加了诉讼成本。而第13条明确了电子发票的证据效力,将极大降低消费者维权投诉的成本,避免商家赖账。
据了解,苏宁、京东等网上商城的电子发票不仅实现纸质发票电子化,而且在发票的产生、发放、开具、取得、保管、查验等各个周期环节,都能以电子信息流的方式进行流转,以电子凭证形式独立存在,不依赖于任何载体。这等于锁定了销售和服务数据,约束了商户严格履行商品经营规范,通过对商品的全流程追溯机制,大幅提升了造假者的侵权成本,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最终起到让假冒伪劣寸步难行的效果。
质量问题商家承担运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即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
“新消法”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依据“新消法”,网购消费者不仅有要求退货的权利,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
网络卖家出售的商品有破损,影响消费者的正常使用,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可选择向网络卖家主张退货、更换、修补的权利,并要求卖家支付由此产生的运费。
消费者如要求退货,要注意及时向卖家主张。目前,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的货物,应自签收货物后七日内提出。但是如果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等法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不受七日限制。同时,网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运费的单据,用以证明卖家所需负担的运费金额。
“商品欺诈”设定赔偿下限
根据“新消法”第28条规定,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同时,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向消费者予以3倍价款的赔偿,并且设定了赔偿的下限,即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应为500元。
购买的商品不具有商家描述的性能,属于商品与经营者描述不符,构成欺诈。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价款3倍的赔偿。而如果价格过低,3倍价款不足500元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500元的赔偿款。
“新消法”的3倍赔偿适用于一般商品。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需向消费者予以10倍赔偿。
明确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
四类商品没有“后悔权”
首先是商品种类的限制。“新消法”规定,如果购买4类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时,不可无理由退货,如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了这4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其次是商品状态的限制,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判断依据。
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平台既非销售者,也非生产者,原本对消费者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而“新消法”对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规定,能够起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的积极作用。另外,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