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开垦种植的河滩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部分长期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拥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等法律政策规定,对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和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并在农村土地承包时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应按照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除上述范围外,农户开垦耕种的河滩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河滩地是河道的行洪泄洪区,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
加强河滩地的管理是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重要保证。其具体管理规定是:
1、禁止在河滩地倾倒矿渣、炉渣、垃圾等。
2、禁止种植高杆的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
3、在河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必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依法缴纳相关规费。
4、国家征用或城镇建设需要占用河滩地,必须符合防洪规划,取得三防部门防洪规划同意书,再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后,方可开发建设。
5、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礼安镇马鞍山村11一12组的河滩地由武胜县水务局,公安局,广武沙石公司,礼安镇府出文,这些土地属国有,交广武沙石公可取沙挖石髙卖川渝修建者,这合法吗?
有一块河滩今年我想给它种上麦子,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