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孩子归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判决书没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作出判决,男方可以和女方协商对孩子的探视时间等相关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法院对孩子的探视权进行判决。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您好,探视权是您的基本权利,判决起中即使没有这一项,你还是可以去探望小孩。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
支付抚养费 当然有探视权了
意思是可以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