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二零一四年起诉离婚,后来撤诉了,今年又起诉离婚,可我不同意,请问法院会判离婚吗

2024-11-13 1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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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有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感情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

  2、如果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3、如果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确实已经无法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的可能的,法院会判决准许离婚。

  4、有下列情况的,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会准许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一方无生育能力,另一方坚持离婚的;

  (7)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