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实行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西周分封制:
①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周王把某一地区的土地连同该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侯国,拱卫王室.②受封的诸侯要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③受封的诸侯有权利把自己封区内的土地和人民封赐给自己的家族和亲信以为卿大夫,并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权利.
影响:①巩固了周王朝的统治,扩大了周王朝的统治区域.②分封制下诸侯权利相对较大,随着某些诸侯势力的壮大,又破坏了分封制度本身.
宗法制是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用以规定宗族内嫡庶的办法,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来确立、巩固父系家长在相互之间本宗族中的地位的制度.
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是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它规定,周王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天下的大宗;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却是大宗.诸侯的爵位,也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其他儿子领有封地成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又是大宗.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依此类推.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
①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紧密,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基础,分封制基于宗法制而产生,与宗法制互为表里.②从根本上说,分封制就是宗法制作用于国家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举措和体现.
积极作用: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