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有打击报复证人罪;打击报复证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证人或受害人进行打击报复,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如故意伤害证人或受害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将打击报复证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