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欠条有没有签字?
虽然没有盖手指纹,但是没有关系,指纹只是法律承认的一种证据,却不是唯一的。只要你有其他旁证能够证明欠钱这一事实你就可以去告他,胜诉很大的。而且胜诉了律师费也不用你出。哈哈。。。。
最后你要注意下诉讼时效问题。超过两年你就不能胜诉了。就是法院不管你了。如果你欠条上写有还款日期的,时效从还款日期开始计算,没有还款日期的从你借钱时开始算。
希望能帮到你。
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可以起诉他。只要事实属实,有证人证明,就可以打官司。建议多学习些法律知识,会很有用。胜诉应该很大。
可以
如果借条真实有效,法院是会受理的。
只要他签名就可以。可以凭借条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