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酌情退还部分彩礼。
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未婚同居,道德风险、财产风险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彩礼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从情理民俗上讲,女方在共同生活过错并无过错,退婚对女方势必会造成一定伤害,应当考虑对方的感受。法院在判决时,法官可能会用“自由裁量权”,判决酌情返还彩礼,而不一定会全额返还。
没有领取结婚证,首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礼金。既然大家都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了。然而现在又要分开,在这中间我想彼此都都应该付些责任。所以最好是可以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礼金问题。
你好,未办理婚姻登记,按同居处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男方悔婚女方不必退彩礼吧
应该,我觉得你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