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果孩子判给男方,但是一直由母亲抚养,女方上诉,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2024-11-23 12: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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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男方不履行判决书中的抚养义务,女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女方抚养子女男方承担抚养费,如果是女方在判决生效后拒绝将子女给男方抚养,那么女方起诉的话除非子女十周岁以上选择同女方共同生活。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答2:

以,除非孩子已经满十周岁并且愿意由你抚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变更。但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可能很难支持你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