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岳壁乡岳南村何时土地确权登记土地

2024-12-28 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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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遥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1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平遥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根据《晋中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4]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市要求,2014年我县确定南政乡蒋家堡村、襄垣乡郝桥村、东泉镇上庄村3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开展试点工作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要有群众共同参与,必须事先征求群众意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认真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鼓励各试点村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的细碎化问题。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经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共有人、用途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具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经办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收、整治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农经办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33号令)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经办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无人机航飞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2015年全县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做好基础工作。

  四、进度安排和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经、农业、财政、国土、林业、法制、档案、司法、信访、民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和试点村所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办。试点村所在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务班子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试点村要成立土地承包档案审查组、综合指导组和纠纷调解组。

  2、制定工作方案。试点村所在乡镇要制定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县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3、宣传动员。一是组织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试点村和所在乡镇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4、开展培训。要加强对县、乡、村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监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招标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相关合同。监理人员由省级按有关程序选择分派。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5月底)

  6、整理前期资料。一是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二是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三是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7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阶段:清查测量阶段(6月—8月底)

  8、测量地块成图。根据有关资料,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9、核实公示确认。试点村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和调查信息后,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上报乡、县人民政府。

  第四阶段:登记阶段(9月—10月底)

  10、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县农经办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

  11、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1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农经办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13、资料归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存放要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储存涉密数据的电脑要专机专用,严禁连接互联网,防止泄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底)

  试点村所在乡镇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4年10月25日前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组。2014年11月县领导组对登记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乡镇具体组织实施。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农经办负责登记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财政局负责协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协助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控制资料、边界资料、高分影像资料、道路等基础地形、基本农田等资料;林业局负责提供退耕还林有关资料;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户户籍信息;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土地确权发证资料登记,完善规范承包合同,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换发、注销等上报手续,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村具体做好对农户的政策宣传、告知农户、提供所需档案资料、组织召开会议、推选户代表、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预案、协调处理土地纠纷,协助测绘人员丈量土地等。

  (二)保障工作经费,进行专项核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登记试点工作经费要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加强检查指导,做好试点总结。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组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村所在乡镇每月末要书面向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