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礼,又称彩礼、聘礼、聘财等。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这个不一定啊,一般是男方给女方,女方和父母在去解决谁收的,看地方习俗了,或者家庭自己了,我就是自己收着的,父母也这么让我收着的,我也没考虑过谁收的问题呀
给女方父母,女方父母以后会还给你老婆,礼金只是一个形式
男方给女方彩礼钱,彩礼钱最终的归属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可以是女方自己保管,也可以由父母保管。如果双方一旦发生要求退还彩礼的纠纷,男方是可以起诉女方及其父母的。
按正常的是给父母的,这是属于父母的养育报答的,但有些家庭的父母会都给自己女儿的,不管是女方自己拿着还是父母拿着都是属于婚前财产;
结婚后给的彩礼、聘金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给的彩礼等属于女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