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登陆香港律政司“双语法例资料系统”查询,有简体中文版。
因为香港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有关遗产继承的成文法也非常分散,如《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遗嘱条例》、《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遗产税条例》等等,相当复杂,因此,如果你涉及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建议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具体程序我查阅了有关资料,大致过程如下:
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 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 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 呈送法院检证;
1、 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 死者死亡证明书;
2) 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 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 执行人的宣誓书。
2、 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