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八级伤残评定标准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扩展资料 :
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0 个月= 25510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个月×2551 元=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 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51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10204 元=73979 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2 个月= 30612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 个月×2551 元=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个 月×2551 元=15306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0612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5306 元=109693 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60%支付。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6 个月= 40816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50 个月×2551 元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0 个月×2551 元=2551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081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0 元=193876 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8 个月= 45918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7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2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352038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5918 元=397956 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0 个月= 51020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3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00507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2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2 个月= 56122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5%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4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48976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6122 元=505098 元。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4 个月= 61224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9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评定标准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八级伤残的定义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
37)牙槽骨损伤长度≥150px,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8)舌缺损<舌的1/3;
39)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40)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3)肺段切除术;
44)支气管成形术;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6)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7)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8)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9)肺功能轻度损伤;
50)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51)胃部分切除;
52)小肠部分切除;
53)结肠部分切除;
54)肝部分切除;
55)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6)脾部分切除;
57)胰部分切除;
58)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9)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脊髓神经周围神经损伤,或盆腔、会阴术术后遗留性功能障碍者;
64)一侧肾上腙缺损;
65)单侧输卵管切除;
66)单侧卵巢切除;
67)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什么是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的概念大约是: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快乐的摸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