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实施。
1、规定提出: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2、对于操办婚丧之事的流程,规定同样做出了约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3、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扩展资料:
中纪委对于党员干部办酒席的规定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参考资料:人民网-湖南最严限宴令:公务员办婚宴需提前10天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