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过去香港在政治上实行殖民地封闭的政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低税率,不干预的自由港制
度,政府对社会福利的承担很有限.
20世纪60年代初期,香港经济发展开始进入转型期,制造业开始兴盛,人口数量伴随着大规模的移民潮而剧增,香港逐渐成为一个人口密集和工厂林立的大都会.随着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加,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6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开始逐步建立起向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杜会福利计划.1965年香港政府发布了第一个社会福利政策白皮书,标志着香港社会保障事业的真正起步,进入发展阶段.
较之于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较为特殊,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在香港发展非常有限,而社会救助制度则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于香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巨变,使得原有的家庭保障濒于崩溃,传统的由家庭照顾老人,儿童残弱,失业者的功能开始削弱的趋势的出现,香港政府为缓和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在英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影响下,香港政府从70年代初开始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公共援助制度.1971年公布了两种救助标准,1973年政府公布了"香港福利未来发展计划",以后香港政府又发布了多次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白皮书,从法律上奠定了社会救助的基础.它提出了香港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标志着香港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至80年代,港督麦理浩致力发展公屋计划和医疗计划,香港的社会福利有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与"福利社会"相比,香港的社会福利仍是有限的.除教育,医疗,房屋三类属于社会服务的项目以外,政府目前所承担的社会福利项目只包括:公共援助,家庭及儿童福利,老人服务,康复,过犯辅导,社区发展及青少年七项.
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暴力或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和紧急救援服务,后三项也可同称为"意外事故赔偿计划",另有专门机构负责,各地区的社会保障办事处只管理前两项计划.其中,公共援助制度从1993年改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分为三大类:一是"基本标准援助",以应付日常生活必需的费用;二是"长期个案补助金",发放给长期领取"标准援助"的认识,以补助其购置大型耐用消费品;三是特别津贴以支付个人或家庭的特别需要.香港的社会救助是涵盖全体公民的,是普及式的,是要经过收入审查的,达不到基本援助金额标准的公民, 均可获得综合援助金,还有大量人口无须收入审查的公共福利金.
香港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理解为,由政府对有必要的人士提供的现金援助或津贴,它是与社会服务并列为社会福利的概念的.其基本原则是由香港地区政府为社会上遭受不幸的成员提供适当的经济和物质援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其社会政策的主导思想仍是力求减少政府责任,加大个人的自我保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1月12日下午在立法会发表题为《合力发展经济共建和谐社会》的2005年施政报告时强调,政府的施政理念是,首先致力促进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其次是通过教育和培训,让每个市民都有机会发挥所长,提升自己,摆脱贫困.同时,政府在公共房屋,医疗,教育和福利(包括综援计划)等方面投放资源,编织可靠的社会安全网,给有困难的市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香港的社会保障有着较高的社会化程序.香港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前,主要是教会团体在做一些福利性的社会救助工作.这就为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归前香港从事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200多家,其中包括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和社会福利署资助机构在内的各种老人服务机构就有 170个.遍布港岛,九龙和新界的各个地区,它们开展各种形式的设施服务,成为香港政府开展社会保障服务的得力助手.香港的社会服务,社区服务,主要依靠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去操作,工作人员大多数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富有开拓精神,这点与中国目前的社区服务多为居委会的老大爷,大娘操作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香港受到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涉及老年入,青年人,少儿等社会上需要帮助的成员,其中近70%是老人.对那些需要帮助的老人的服务,一方面是通过各种服务及举办有益的活动,来鼓励他们重新参与到社会发展中.充实自己的晚年生活;另一方面则通过照顾服务使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或缺乏照料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而这些照顾服务主要包括家务助理,日间护理服务和社区支援服务等.通过多元化的,综合性的服务,使那些需要得到帮助的对象享受到政府的社会福利救济.
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日臻完善,其具有的以下几个优点是值得中国内地学习和借鉴的:第一,体现了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它除了给贫困群众以现金援助外,还针对老人,伤残人,青年人,儿童,妇女,有犯罪倾向的人士和新移民等群体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第二,尊重受援助者的人权,尊严与隐私.香港政府将受援助人称为"顾客",社会保障办事处工作人员则为服务员,需要达到"顾客"满意才算做好工作.另外,把救助金直接汇到被救助人的银行帐户上,也是尊重被援助人的隐私权.第三,社会保障工作的高质量和快捷性.社会福利署在全港19个地区设立了33个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并公布了整套的工作程序和制作宣传册,录影,录音带,还设置了热线电话讲解社会保障的申请资格和手续,让前来办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人更了解其工作程序,体现了其高质量和快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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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指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保留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同时与中央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特别行政区:由行政长官领导,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负责行政事务,拥有一定的立法权。2.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直选和功能界别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直选部分由全体选民普选产生,功能界别由不同经济、行业、专业领域代表产生。立法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3. 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法官由专业资格和独立评审委员会选拔产生。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负责审判案件,保障司法独立和法治。4. 公民权利和自由: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结社等基本自由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5. 经济制度:拥有自由市场经济,注重贸易、金融和服务业的发展,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6.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既保障了的高度自治,也明确了与中央之间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和争议存在,在过去的几年中,发生了一系列关于民主、人权和政治自由的争议和抗议,涉及到一国两制原则的执行、选举制度、政治改革等问题。
一国两制、高度自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