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就是三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修正前的《商业银行法》将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规定为: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修正后的《商业银行法》将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规定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一变动,即将安全性规定为商业银行的首要经营原则。
望采纳。
商业银行经营的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