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女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拥有房子的一半所有权,女方当然可以入住房子了呀,做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保管好孩子的财产,如果男方要用房子,可以出钱购买房子的另一半所有权,或者,女方出钱购买男方手中的另一半所有权,男方另外地方买房结婚都可以,双方可以再度协商解决。
当然可以了,孩子既然归女方所有那么肯定跟孩子有联系的进那个房子又如何呢
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只能合居了。就像《马文的战争》一样。
孩子有居住权,女人是监护人抚养人,当然有权进入房子了。
不过,分配怎么那么不合理呢,车算什么啊,越来越贬值的东西。。
你的协议本身就存在矛盾:孩子的监护权归女方,孩子拥有房子的产权,请问孩子有权住房子不?孩子住在东难道监护人住在西?两个人不住一起怎么担负监护责任?所以女方有权住那房子还有一个理由她是产权人的直系亲属--至少可以住一半空间。解决方案你出钱帮她们租一间房,由于孩子小无行为能力你必须与你前妻协商解决。
人家要结婚了,还呆在那里干什么啊?搬出去才是正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