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怎样界定同居?

2024-11-21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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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

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同居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扩展资料

同居的形式

第一,事实婚姻形式。

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该种模式在当代中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存在最为普遍。

第二,试婚形式。

在《家庭》杂志的一项调查中,1/6的人明确表示同居是出于试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可以正式结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24%的同居者认为,同居就是为了在结婚之前,如果发现双方不合适时能够容易地分手。这表明试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动机。

第三,老年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不局限于年轻男女,也包括许多丧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因为子女的反对和财产的纠纷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为同居并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规范,所以不存在财产继承和子女扶养的负担。

知识延伸: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关于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因不同的学者对非婚同居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而又存在差异:

(1)“三要件说”,即包括双方当事人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条件、双方当事人无结婚的意愿、同居生活要达到一定的期限三个要件;

(2)“四要件说”,即结婚要件、共同生活、公开承认、持续期间四个要件。

(3)“五要件说”,包括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一定时限等五个要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同居

回答2:

关于非法同居, 有2种说法:
  1. 已婚但与他人同居.
  2. 未婚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中,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有关于同居的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如此适用解释: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从法律的精神上看,非法应当是指有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同居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不是仅仅指代"与他人同居", 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界定, 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陈述.
  所以, 关于非法同居, 应当是婚姻法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未婚与他人同居. 未婚与他人同居应当成为未婚同居.
  关于未婚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中是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被法律禁止. 法律上没有禁止的权利,并且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应当有个人保留. 所以不属于非法同居.

回答3:

只要在一起居住就叫同居,时间长短不影响事件的性质

回答4:

法律上界定同居很简单。只要俩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这就是同居。居住证,街坊邻里都可以证明是在一起居住。不过同居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对双方都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同居总体来说不好的现象,因为对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保障。
1楼的答跑题了!你那是非法同居!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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