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快递公司无关,就看你的包裹到底有多大了,超过5公斤就不好说了,会被怀疑走私逃税啊。还有化妆品的单价也不要超过800美元才行。不过就算不被扣,到了北京海关估计还得让你交点税,现在到处都这样。我以前一直都在邮局选最便宜的船便的那种,从福冈到大连重量5公斤人民币才200元,你以后可以试试。
没关系,一次不超过5公斤就没事,你加点别的东西在里面,船便很便宜的,你写物品说明的时候写礼品或者生活用品都可以。
用快递发包裹都应该属于个人物品通关,应该比较容易过海关的。唯一担心的是你发的化妆品量太大,海关征收高税金。因为如果是一般贸易通关,中国进口化妆品的税金很高的,除了关税、增值税、还要征收消费税。
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5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管理的《第33号公告》,并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公告内容附后)。针对该《公告》实施后可能对进出口快件通关带来的影响,我们与海关总署进行了沟通,海关总署对此公告作出如下解读:
1、除文件和个人物品外,所有进出口快件向海关申报时,均需提供中国境内收、发货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编码(即海关10位注册编码)。未在海关注册的收发货人,需委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作为代理人进行申报。
2、由于取消了进口件400元人民币以下货样、广告品免税的规定,海关将依据商品编码(HS)计算关税。因此,完税价格在400元人民币以下的进口快件将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取消出口快件5000元人民币以下货样、广告品的规定,在申报时,应填写品名、规格型号、商品编码、数量和计量单位等申报项目,以便于海关归类、审价
4、对企业申报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将严格审核并实施100%开箱查验。
5、考虑到《公告》实施后海关的新要求,进出口快件货物的通关将可能有一定延误。
基于上述理解,为减少该海关新政策对贵公司进出口快件通关的影响,我们希望贵公司在以下几方面给予相应配合:
1、进出口收发货人尽快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委托具备海关进出口代理资质的代理人代理收发进出口快件。
2、请提供进出口快件的商品编码(HS),或联系境内外收、发货人提供准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以协助我们完成进出口商品HS归类工作。
3、严格遵守海关的规范申报原则,确保提供清晰的进出口快件品名,准确申报。
NEO-LINK(新航利麒国际货运代理)将与海关总署及各地海关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相关变化,并及时与您沟通。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调配资源,努力将新政策为通关带来的影响降低至最小,一如既往地为贵公司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顺祝
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