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应如何解释?

2024-11-25 23: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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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案子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属于“视同工伤”。 如果有证据证明“老板制止了其他员工,叫他们不要乱说”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他的妨碍司法的行为。 律师只是一方的代理人,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法律上的调查权。工伤案件应当由劳动部门进行调查。 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指发病时“正在工作中”。当然,从大的时间概念上说,也是属于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