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诊所买药不给药方,而且诊所换药瓶,是否侵犯了知情权

2025-02-01 01: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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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诊所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根据《处方管理规定》,病人是有权获得处方的,并且该规定还要求医生要书写清晰、不得使用自编的代号、如系电子版应同时打印纸质版等等一系列规定。根据你的情况,与知识产权根本没有任何关系。诊所只是根据诊疗来确定该用何种药品,这是作为提供医疗服务一方最基本的一项服务内容。
患者到诊所看病,与诊所之间构成两个法律关系。其一是诊疗服务的法律关系,诊所的义务包括为患者诊断病情和开出药方。其二是药品买卖的法律关系,患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药品及是否购买该诊所药品。患者是接受诊疗服务和购买药品的消费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回答2: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患者应当有知情权,医生,特别是中医的处方都保密的,这里面也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个权力一般高于知情权。

回答3: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该诊所的做法是错误的。
从患者知情权的角度来讲,知悉医生所开具的药品名称是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对此予以限制和剥夺;从医疗安全的角度来讲,该诊所将完整包装破坏后改用不合格的旧药瓶,不仅违法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
1.向诊所所在地的当地卫生局投诉,说明违规诊所的地点、名称及具体行为;
2.去正规医院就诊。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