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县房屋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二、负责承办已投入使用的各种所有制房屋的安全技术鉴定。三、负责承办投入使用的各种所有制房屋的加固、加层、改变结构及功能的安全技术鉴定。四、负责承办房屋建筑装修、装饰的安全鉴定管理。五、为我县危房的抢险排危及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六、负责承办房屋安全纠纷的技术鉴定。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