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2024-12-16 21:38:0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

  2.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需要承担补足工资以外的额外赔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还有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回答2: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一种非法剥夺。
无故拖欠,是指无正当的理由逾期不发给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依法应获得的相应的工资收入,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不论是克扣还是拖欠工资,都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根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