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专利文献作为一种信息,翻译的目的仅为使阅读的人能够明白其意思的表达;
2、如果按照规范说,则只要满足具体流域的规范规定则可。如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法定文字为中文,但也规定了特别情况下可以使用外文的具体规定(见《专利审查指南》);
3、你问题中提到的情景只要符合其流域的具体规定或规范则可吧。
如果你要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一般不允许出现外文。如果就是作为资料翻译,出现一些外文也无妨吧
一般来说,都要翻译成中文,然后在中文后括号附注英文原文。
可以自己翻译,注明原文,必要的时候做一下解释,可以给人看明白就没问题。但是按照你说的,只写个外文肯定是不行的,毕竟规定是要用中文的。还有机器设备引进不引进跟它的名字在国内有没有对应的译文好像联系不是很大吧,实际的机器没有引进的话,但是研究这一领域的一些文章一般有提到,专家们对他们应该有中文的称呼啊,除非真的是国内一点都不知道的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