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基本条件: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具备上述资料之后 提交到所属县(区)级质监局进行申请,逐级上报,省局受理之后发放 受理通知书。
国家规定的费用包括
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2、检验费用:由产品检测机构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