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条又进一步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这些规定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只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存在,赡养义务就不能消失。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子女从小没有享受到被父母抚养的权利,他(她)成年后是否应当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使父母没能履行或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成年后,仍应赡养父母。如果父母有负担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虐待罪、遗弃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赡养父母。但是,如果父母仅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父母如果与子女通过法律途径断绝了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其赡养义务亦随之消失。
所以过继后就没有义务赡养了。
过继在法律上叫做收养。
如果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原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消失了,亲生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子女也无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
你好,子女过继后对亲生父母仍然还有赡养的义务。而不是像收养关系那样,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注意,过继与收益是存在区别的。
好象是道德上有 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好象因为过继后即使是亲生的父母也没有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此规定可见,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因此,在本案中,虽然被该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很好,亲生父母对该子女也很好,但终究是被过继出去的人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了,如果出于自愿的话,就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