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哥能说说关于做一部电影的具体过程?

2024-12-18 0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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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制片人就是电影制片厂的领导。他负责有效地经营制片厂,并为本厂的出品争取商业上的成功;他对控制公司经济大权的董事会负责。制片人是“一个对观众口味和电影娱乐界的时尚具有专门知识的商人”,是“一个演出经理人”。“制片人在摄制一部影片时的首要任务是物色一个合适的故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制片厂会为他雇用一大批资料阅读员和信息搜集员,博览群书,搜集素材,包括风行的与并不算是太流行的。“故事一经选定,制片人就把摄制工作委托给他的助手,即所谓助理制片人。助理制片人在制片人的领导下,负责解决制片工作中的一切财务、技术、艺术和人事等等方面的问题。”助理制片人需要选择一位靠得住的剧作家,负责电影剧本的创作,以及后来的修改和加工完善。选择的前提是“靠得住”,“被委托者的才能应当适应于故事的性质”。

  在助理制片人做好准备工作的同时,制片人也在寻找影片的导演。在寻找导演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要看所觅得的导演的才能与风格是否适合于他所物色到的那个故事。大多数导演都有自己所擅长的影片类型。导演指定好了,那么接下来他所作的又包括什么工作呢?“导演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现场的拍摄工作”,“负责指导演员进行排练和决定每个镜头的拍摄方式”,“负责决定如何把镜头剧本中的提示最后体现在胶片和声带上面”,由此导演是全体制片人员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它贯穿了拍摄的整个过程,从剧本的创编到拍摄完成后期的编辑。编剧、导演和编辑师应该保持统一,包括在作品的风格与目标方面。三者在作者看来是“电影技巧——通过画面和音响来叙述故事的技巧——的主要执行者”,由此,必须保持统一,这样才能为受众提供最为优秀的艺术作品。

  在拍摄之前,导演需要与编剧进行良好的沟通,需要跟编剧讨论剧本的初稿。剧本经过讨论,最后的定稿也就是镜头剧本了。在剧本得到制片人、导演和编剧三方的一致同意之后,剧本被派送制片部。制片部根据其编制预算,安排好各个部门的工作,安排好制片费用,并派遣制片主任在一线监督与指导摄制组工作。在讨论剧本的同时,导演往往还会选定其助手——助理导演,助理导演是“导演的总管”,是“跑腿的人”,负责办理外景地、道具以及特定的演员的使用和寻找等事宜。再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与制片主任一起讨论剧本,需要依据方便原则来对镜头剧本做一个拍摄顺序的列表或说是拍摄日程,需要把所有的镜头进行归类,把处在同一个内景或外景的镜头或者是同一个演员表演的镜头,尽可能安放在一起拍摄。做这项工作的同时也要列出经费开支清单,向各个部门提出拍片过程中的各种需求。各个部门送来预算之后,制片部要估价制片成本的总额。拍片总预算如果超过了制片人的总支出,必要的情况下需要修改剧本。

  讨论完导演预与制片主任、导演助理的关系,再来看一下他与美工师、摄影师、作曲家的关系。在开拍前期,导演要与美工师讨论运用什么样的布景,演员要穿什么样的服装。虽然导演是拍摄中的主角,是把关人,但是在体现自己的拍摄意图的同时,还必须考虑摄影师打光和拍摄的要求,也要考虑到在录音室工作的录音师。美工师除了要对现场的布景与演员的服装进行把关,还必须对特技部门的技术可能性了如指掌,要保证在现实场景拍摄不出来的影像,或为了弥补现实场景拍摄所达不到的效果,这就需要特技部门依据模型、特技与特定的冲洗方法,来造就所需要的幻觉效果。在影片拍摄之前,作曲家依据导演的需要,写出影片的主旋律的草谱,到影片拍摄并剪辑完之后,作曲家就写出了定稿,这是的定稿已经是符合各个场面的长度了。

  每天的工作任务完成以后,胶片被送往洗印厂进行洗印,“工作样片”要在第二天拿给导演、剪辑师与制片人等人员观看,在样片未通过之前,布景不允许被拆迁。剪辑师要对各个镜头进行剪接,第一步是进行“毛剪”,这一步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按照应有的次序把各个镜头剪接在一起。导演与制片人过目“毛剪”之后的影片,决定需要重拍和需要添加的镜头,这项工作完成之后,所有布景才能够拆迁。在这里要知道,剪辑师所进行的工作并非只是技术层面的“删减”和“添加”,它可以在剪辑的过程中进行一定的创作。如果说编剧在负责剧本过程中,其所面对的剧本只是一个静态的样本(虽然剧本的情节安排讲求运动的思维,他的安排必须能够适于现实中的拍摄),那么剪辑师所面对的是一个个动态的样本。在所拍摄出的“样片”中,或许其中的“运动的”“影像”在最初的剧本中已经有所规定或要求,但是剪辑师对其进行重加工的过程却是必要甚至是必需的。作者在著作中也讲道“十全十美的剧本毕竟是不可能有的,因为一部影片的主要内容是运动,而运动确实无法精确地加以预见或控制的;只有在运动本身被固定在电影胶片上以后,才有可能对之进行精确的处理。”优秀的剪辑师“能够赋予它某种统一性、某种节奏、某种戏剧力量”,使得原来剧本中的初衷得以充分体现。

  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编剧、导演和剪辑师是“电影技巧——通过活动画面和音响来叙述故事的技巧——的主要执行者”,他们的工作在风格和目标上,需要保持高度的统一,由此才能够给观众提供一流的影片。然而,他们的工作却是各有侧重点,在编剧,他侧重负责剧本的把关;在剪辑师,侧重于在最后阶段对镜头进行打乱、剪接;而在导演,则把持从头到尾的一切工作,前两者的工作成果(剧本的最后定稿、影片最后的成品)必须根据导演的意图来体现。这是从电影的摄制组来看其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与职责,演员(演员表演)被看成是电影的一种构成元素。如果把演员也拿到创作主体这一部分,其中的情况则更为复杂。电影是一门“合作”出来的艺术,是一种“合作”出来的大制作。这与艺术家个体的艺术创作自然是不同,有着天壤之别的。虽然在摄制组里聚集的可能是最具有才华的编剧、导演、美工师、剪辑师等等,他们也明知是在为一部电影的创作而奉献出创作热情与追求自由合作的气氛,但是他们的前提永远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