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定义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定义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个是价值,一个是使用年限。
财务制度要求2000元以上,
不过现在各公司都有各自的标准。
尤其是年限,
界定好了,就可以合理避税了。
新准则: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没有金额限制。
你自看着办。现在没有那个死规定,就是要你按你的实际情况来办,只要合理合法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