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扩展资料:
促进工业作用:
1、农业集约化经营是改造小农经济的必要手段,也是农业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从互助组向初级社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方向。
互助组一般规模较小,由三五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其成员各自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劳动过程中换工互助,有的还实行某些技术分工。互助组是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合作组织。
2、推进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合作化的长处在于可以快速动员、组织劳动力,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而从农业合作化向农业集体化的转变,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推进农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实现农业机械化。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为农业的稳产高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3、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没有农业机械化,农业工业化是不可想像的。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求一定的基础,个体小农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出现机械化的。
正是农业合作化使得农业机械化成为可能和现实。因为无论是农业机械的使用还是化肥的使用,都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或者才能大量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运动,分为好几个阶段。
在共产党执政的解放区、以及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农村实行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将地主、富农的土地没收,分配给无地的农民;
1、互助组阶段:
随着土地平均分配,带来很多问题,主要是劳动力少的家庭,耕种困难,很快又开始卖地。一些地方就开始出现了互助组这种最初的合作化形式,但没有改变土地及生产资料的属性,依然是私有化,农民自发组建互助组。
执政党看到了这一变化,认为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好经验,在全国开始推广这一经验。这一过程基本上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政府介入是在1951年)。
1951年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以草案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
此后,各地党委加强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多万个,参加农户达到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多个。
2、合作社阶段: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了22.5万多个。
3、普及阶段: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所以,确切的说,从新中国一成立,某些地方就开始了自发的农业合作化进程。政府介入其中,是从1951年开始的。
1950年6月,我国颁布《土地改革法》,实行以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地主所有制”为宗旨的土地制度改革,使小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土改运动取得了极好的效果:由于土改后,农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因此表现出高度的劳动热情,从而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为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1950年算起,到1956年末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从土地改革的完成到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也只有7年。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通过农业合作化实现的,尽管合作化后期出现了速度过快、工作过粗等弊病,但从总体上看,合作化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互助合作制为探索土地个体所有、集体合作经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不对,是1953到1956年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党和国家分别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改造方式:
农业: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农业集体合作化)
手工业: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
而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左”倾错误,损害了群众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内地1958年成立的人民公社;西藏1972年成立的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