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吗

2025-01-01 0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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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回答2:

回答3:

  应支付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4:

可以的,被辞退是马上拿工资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付,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手里有公司给的补偿金何时支付的文件,简单点可以去劳动稽查部门举报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及补偿金,这个属于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也不可能会老家慢慢等,当然也可以去进行劳动仲裁。这个都是会被支持的。

回答5:

这样的情况公司是有权不发工资的、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且令公司荣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