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离婚需要两人同时签名,一个人不能单独办理。至于房子就要看产权证是你的名字还是女方的名字,或者是两个人名字。如果房子是你爸爸的名字就可以不用分割给女方,如果不然女方就有分房产的权利,不过最终都要看法院怎样判的。
很抱歉的告诉你不能,因为离婚时候在办事处还要俩人签字,
至于房子看法院的判决,在怎么女方也会分点什么的,那属于夫妻共有的!
1、按规定,要去结婚证颁证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两个人一起去。有关人身的,不宜委托处理,单位也不会接受。
2、能证明你们身份的证件要带。
3、房子要看产权证上面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或者你和她的,再或者是她的,则要分割。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应该由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个人去时领不到的。房子要看是在什么时候盖的,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前,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爸爸名字那就属于你爸爸的财产,不管怎样都是不能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