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订合同,劳动法上有问题吗?

2024-12-27 14: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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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如果A公司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那么相当于你与A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如果A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你与A公司的工作年限将合并到B公司计算。不过最好有A公司的书面文件证明你是因公司原因调转到B公司的而非个人原因。法律条规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回答2: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与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在B公司履行。现在A公司要求你转到B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看作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拒绝。如果看作是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照之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回答3:

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回答4:

A公司与B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你现在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A公司想解除合同应与你协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回答5:

劳动者不能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所以你如果调去B公司的话,需要解除一份劳动合同,A公司要你和B公司签合同,应当经过你的同意,你同意后也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