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于事实上的数罪,如果机械简单的执行刑法,则应定数罪并给予处罚.但司法定罪中却出于策略及效果的考虑,只定一罪为宜.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属于处断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只实施了一种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在自然形态上难以分离开来作数种犯罪行为看待,故法律只能顺其"自然"规定为一罪,并在处理上响应的也只能定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都属于实质的一罪.
另外还有法定的一罪,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了数种危害行为,并且单一看每一行为也已构成犯罪.刑法针对这类极易重复出现的犯罪,出于简化司法定罪的考虑,专门规定一个新的罪名,将事实上的数罪全部囊括,并相应的规定加重的法定刑,要求司法定罪只做一罪处理.例如惯犯,结合犯(我国无).
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一人犯有数罪
2.数罪发生于法定的期间之内.即当判决宣告以前或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或在缓刑,假释中发现行为人犯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除了 刑法上的 处断的一罪 和实质的一罪 以外的犯罪 均数罪并罚
具体说来就比较繁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