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费,相关文件有具体的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房屋出售价格在500000元以下的,按照0.3%进行收取若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需要按200元收取房屋出售价格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按0.25%进行收取房屋出售价格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按0.2%进行收取房屋出售价格在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按0.15%进行收取房屋出售价格在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按0.1%进行收取房屋出售价格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的,按0.05%进行收取房屋出售价格在100000001元以上的,按0.01%进行收取。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由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其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将对买卖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需要审查的内容如下: 1、买卖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真实2、买卖双方是否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是否存在有不具行为能力的情况3、买卖双方是否是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该公证申请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6、交易的房产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权人,则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通过审核之后,公证处即可为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