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包括接走孩子,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当然也能够把孩子接走啊,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了,可以带着孩子出去玩一天或者两天的,然后再送回来不就可以了吗?
虽然有探视权可以把孩子接走,这个首先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这个就要和养育孩子的那一方进行协商了
如果对方很同意了孩子也同意 可以考虑接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