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商业车险三期试点铺开之后,社保也在今年迎来生育险与医保合并的试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将于2017年6月底前,在规定的12个城市开展两险合并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有哪些?
此次试点规定了12个城市,分别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试点时间为期多久?
规定地区需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期一年左右。
试点具体内容为何?
统一参保登记;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险合并后,待遇有何差异?
此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进行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并不会造成参保职工生育待遇降低。生育保险待遇所包含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合并后,生育险经办机构有何改变?
合并后,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两险合并后缴费比例有何变化?
按照沈阳与合肥近期推出的规定看来,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参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但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未来是否会取消生育保险费?
该项费用是否会取消,取决于医疗保险收支压力情况。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之所以在12个城市进行试点,就是总结各地经验,未来0.5%的生育保险费率是否取消应该不会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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