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2024-12-17 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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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活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内地居民,男女方双方如果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并未对丧偶后如果想再婚的居民有特别的规定。
但是法律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况: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果有上述一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给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办里了结果登记,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婚姻无效。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回答2:

需要死去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簿上的配偶一栏写着丧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