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工作期间,工人受伤,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外,老板还要赔偿吗?受伤严重,很长时间无法工作,但是只有保险公司赔了两万块钱,感觉不太合理?我们怎么正常维权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