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规定,每个子女都可以享受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按百分百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是这个一旦选择,一个年度以内,就不能再进行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我也是面临同样的问题。按新税法规则来理解是不可以的,只要不是独生子女,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制定分摊,都只能享受抵扣1000元。其实我觉得新税法有几个问题没考虑国情:1、个税不以家庭为单位征收,靠一人挣钱养活全家的情况很多,特别是对农村家庭及城市弱势群体不公平;2、法律层面是赡养父母男女平等担责,但实际上广大农村基本都是嫁出去的女儿只能逢年过节给点,主要还是儿子赡养,甚至老人无论一个还是两个赡养为什么就只能抵扣1000元?只能说是国家政策制定者不接地气,未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民的民生艰辛。
不可以的,只有独生子女才可以填写2000元金额。
你是非独生子女,无论你们是采取协商,均摊,还是指定,一方的最高抵扣金额最高就是1000元。所以就是指定你是赡养人,那你也只能填1000元,不能填写2000元。
新的个税附加税政策网上都有明确解释和解答,你可以具体看一看
都希望是可以的,这个可能以后会逐步完善吧,不过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我的理解是非独生子女最高只能填报1000元。但是实际操作中,有非独生子女在系统里面填写父母2个人都是1000元,那么合计就是2000元了,而系统竟然通过了,所以说系统还是不完善的,加上一项子女上学1000元,没有房贷等其他附加抵扣,年度汇算的时候竟然是附加抵扣36000元,不是24000元哦,不知道如果按照36000元的抵扣申报后会不会说偷税漏税。还有就是有的子女上学夫妻一方填写50%,另一方填写100%竟然也通过了,我觉得这是个漏洞,也需要不断完善。
可以的,你和别人要协议好,就可以(他们没有工作,你都不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