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这和做法定代表人无关
如果你只挂名,不了解单位经营,最好别做法定代表人
《民法总则》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只告你一句: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要当。
可能的后果很多,包括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做法人需要承担比较大的责任,建议不要
兄dei,这明显就是老板想做老赖,想办法贷一笔钱,公司不还钱,法院上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也要被失信限高,所以找个顶雷的他跑路。
那你这个公司估计有危险啊,快走吧。别人不会傻到把公司送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