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在本人名下,本人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是否还有使用权

2024-12-19 2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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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拓展资料那么,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如果遇到拆迁,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如果子女是非农户口,但农村有父辈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最后,需到村里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01、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0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凭证(土地证) 03、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带相片的户籍证明) 04、被继承人父母生存状况证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来公证处;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应向派出所申请出具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05、被继承人夫妻均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丧偶后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区民政局出具)。 06、被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历史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的户口老底子。 07、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要求:无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