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追诉时效怎样规定的

2025-01-31 14: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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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特殊的财产权,具有债权的属性,返还承包土地的请求权若不因时效而消灭,则容许多年不行使的权利长期存在,不利于交易安全。故孙某的诉讼请求已过了诉讼时效,应依法判决驳回。

第二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上是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应参照物权的相关规定,允许权利人提起物上请求权之诉,该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共存亡,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孙某在承包期内起诉均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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